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二级学院:

春季是学生面临升学、求职就业等多重压力的阶段,也是各类心理疾病的多发季节。为全面了解开学初我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心理不稳定学生开展有效帮扶,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心理问题学生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23月4-3月20

二、排查范围

全体在学生

三、排查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对象加强排查:

(一)重点排查学生

1.已发生过心理危机学生;

2.已确诊心理疾病学生;

3.心理普查重点反馈学生;

4.因心理问题请假或休学后返校学生;

5.其他严重心理问题学生;

(二)其他重点排查学生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遭受意外刺激;

2.曾被确诊为抑郁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严重心理疾病;

3.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因学习问题导致压力过大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因心理疾病休学后复学的学生;

13.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作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排查程序

1学院自查。各学院通过四级心理网络工作体系对学生开展心理问题的自查工作,深入了解学生情况,筛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或心理危机的学生。对于没有危机情况的学院实行零报告制度。

2及时报送。自查结束后,请各学院认真填写湖北城建职院心理危机排查学生登记表》(见附件1)、湖北城建职院2022年春季心理危机排查汇总(见附件2)3月21日前将电子档及纸质盖章材料上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103室。(电子档汇总表发送至3488202771@qq.com)

3)反馈建议。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根据排查情况,对可能存在心理问题或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专业评估,并给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帮助学生度过心理难关。

4后续跟踪。对排查中梳理出的重点关注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日常工作中需建立心理工作台账,制定个性化方案,及时关注重点学生为学生提供支持,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开学初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适时提供帮扶;对开学初发现的各类问题学生要及时推荐咨询做到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转介。

2)辅导员(班主任)应深入到学生开展摸排,做到谈话细致,记录全面详实,排查真实可信。对查出的学生要多给予关注,注意保密,不要随意给学生贴上有心理问题的标签,以免给学生造成新的压力或伤害。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3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4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做好学生的咨询预约、转诊、转介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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