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和《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文件精神,推动我校二级学院心理工作站建设规范化和标准化,树典型,争示范,心理健康中心于2022年5月-6月组织开展了2022年学校二级示范心理工作站的申报及评审工作,拟同意建筑工程学院建设示范心理工作站,工作站建设期间心理健康中心给予2万元/年经费支持,持续2—3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0日—2022年8月10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心理健康中心反应。
联系人:李芬
联系电话:18162529499
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
2022.7.10